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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政发〔2022〕28号关于印发《凤凰镇既有建筑安全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4-03-28 12:13:13    发布者: 花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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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建立完整既有建筑安全动态管理体系,着力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既有建筑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机制。

  本机制适用于凤凰镇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既有建筑安全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为目标,通过规范行为、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发动群众,延伸监管触角,拧紧责任链条,构建全域覆盖、资源整合、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动态管理体系,实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的既有建筑安全监管目标。

  (一)落实既有建筑改造公示(挂牌)制度。既有建筑改造是指对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的建设行为。全镇所有既有建筑改造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

  (1)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投资额30万元(含)以上的既有建筑改造;

  2.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施工告示牌。建筑设计企业依据工程实际,到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备案时,由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发放。并于每月18日汇总上报至镇安委办。

  (1)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前建设项目业主应按规定向属地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工登记备案表》;

  (2)维修金额小于30万元的工业生产厂房屋面维修工程,需先在凤凰镇建设管理局进行工业生产厂房屋面维修作业登记,再向属地村(社区)办理备案。

  4.结构改造许可牌。镇建设管理局设立综合窗口受理相关材料,并及时推送至市级平台,审核通过后同步发放。

  (1)涉及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中抗震、防火措施以外的非承重墙体等行为的既有建筑改造;

  (2)农村宅基地自建自住房屋依法可以不办理房屋建筑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的除外;

  (3)不需要申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结构改造,禁止拆改房屋的基础、墙、柱、主梁及屋架等主要承担重量的构件,或者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

  c.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确认权利的有效证明,使用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房子所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e.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拥有相对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房屋建筑结构改造设计的具体方案,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文书。

  (二)建立动态巡查制度。由建设管理局牵头,其他局室(中心)以及村(社区)配合,建立既有建筑动态巡查制度。行政村由书记任网格长,农房专管员具体负责巡查;社区由书记任网格长并安排专人负责巡查;工矿企业,由镇安监办安管员及各村工业副书记负责巡查;网格化条线网格员配合做好动态巡查工作。各巡查人员对网格内既有建筑(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既有建筑)进行定期巡查,主要核查既有建筑改造公示(挂牌)落实情况。

  (三)建立举报制度。镇建设管理局向社会公布24小时既有建筑改造举报电话,举报电线。接到举报后,按照就近就便就快的原则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四、组织实施

  “定期巡查、现场核实、依法处置”的闭环管理模式。对于突发事件,应简化工作流程,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定期巡查。各村(社区)结合辖区既有建筑真实的情况,合理确定各种类型的房屋检查周期,组织并且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各村(社区)是网格内既有建筑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网格员开展定期巡查工作。(二

  )现场核实。由民政条线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巡查发现既有建筑改造未公示(挂牌)情况的,应当立即劝阻施工行为,督促业主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公示(挂牌)制度。各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既有建筑改造未落实公示(挂牌)情况的,应当立即劝阻施工行为,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告网格长。网格长接到报告后,及时联系镇建设管理局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现场核实并依法处置,情况严重或者复杂的由建设管理局上报市住建局。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网上舆情等渠道反映的安全风险隐患信息,由镇建设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村(社区)做处理,情况严重或者复杂的上报市住建局。(三

  )依法处置。通过巡查、举报、现场核实等途径发现的未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拆改房屋主要承担重量的构件等情形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镇建设管理局移交市住建局依法处置。拆改未涉及房屋主要承担重量的构件的,由镇建设管理局会同村(社区)指导行为人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或房屋建筑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督促落实公示(挂牌)制度。五、职责分工

  一)镇建设管理局负责全镇既有建筑动态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处置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负责配合市住建局设立市级平台,负责既有建筑动态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技术服务和监督指导工作,设立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制度。(

  二)镇相关局(室)、部门负责对应领域既有建筑落实公示(挂牌)制度。民政条线条线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负责商住和安置小区;建设工程条线负责镇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客户服务条线负责韩国工业园(外资)的建筑;科学技术人才条线负责凤凰科技创业园的建筑;安监办负责工贸领域的建筑;旅服条线负责生活广场建筑;宣传统战条线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卫计条线负责医疗卫生领域的建筑;教育管理条线负责学校的建筑;民政条线负责养老院、福利院、塔院的建筑;凤凰交管所负责车站、码头建筑;凤凰文化旅游发展公司责旅游景区内的建筑;飞翔医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飞翔医药产业园区域建筑。(

  三)各村(社区)落实属地责任,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巡查、核实、整改工作。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备案和既有房屋装修登记核查工作。六、工作保障

  )组织保障。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整改。各村(社区)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迅速组建既有建筑专职网格长队伍,细化工作方案,推进任务落实。相关条线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发现隐患及时与村(社区)和镇建设管理局有效沟通,督促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整改。(二

  )经费保障。镇财政要将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巡查、危房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要逐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的法治化、信息化、全民化、社会化建设,发挥公众参与、举报奖励机制作用。(三

  )培训保障。建立既有建筑网格长岗前培训制度,切实提升网格长专业业务能力,充分的发挥网格员在基层网格化治理中的触角作用。镇建设管理局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基层网格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四

  )宣传引导。充分的利用各类媒体,积极组织并且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识。宣传排危解危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隐患突出、违法拆改建的案例。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的形式热情参加配合。(五

  )考核奖惩。每年评选一批基层优秀网格员,对及时有效地发现并预防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处置重大隐患问题的个人予以适当奖励。对未建立和落实既有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的村(社区),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重点督查等惩戒措施。对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该项工作机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